拒绝校园欺凌!青春不该有伤痕
2026-09-11 11:12:5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左爽 | 作者: | 点击量:5146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周思怡)青春本该热烈、纯粹、向阳生长,但 “校园欺凌”却成为很多少年成长路上的阴影。很多同学误以为打闹、取外号、孤立同学、吓唬同伴只是 “开玩笑”“闹着玩”。

但在法律面前,所有校园欺凌行为都不是小事,更不是玩笑,而是违规、违纪,甚至是违法犯罪!今天,冷水滩检察带大家读懂校园欺凌,学会保护自己、守护同伴。

什么是校园欺凌?不止打架! 

很多欺凌藏在细节里,主要分为这几类:

肢体欺凌:殴打、推搡、拉扯、故意撞击、抢夺物品

语言欺凌:起侮辱性外号、辱骂、嘲讽、当众挖苦、威胁恐吓

社交欺凌:刻意孤立、拉帮结派排挤、禁止他人与其交往、散播谣言孤立

网络欺凌:偷拍视频、恶意 P 图、班级群辱骂、私下散播同学隐私、造谣抹黑

财物欺凌:强行索要零花钱、抢夺文具、逼迫转账、故意损坏他人财物

只要是反复性、持续性、故意性的欺负行为,均属于校园欺凌。

校园欺凌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?

很多未成年人存在误区:我是学生,年纪小,欺负人不用负责任。但法律从不纵容年少无知,年龄不是违法的 “挡箭牌”。

1.轻微欺凌行为

给予校园处分: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,记入学生档案,影响升学评优。

2.治安违法欺凌

辱骂、恐吓、殴打、勒索财物,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。

后果:训诫、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、治安罚款、行政拘留(已满 14周岁)。

3.严重暴力欺凌

造成他人轻伤、重伤、多次结伙欺凌、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,涉嫌:故意伤害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三种身份,三种选择

如果你是【受害者】

千万不要隐忍、害怕、自卑!隐忍换不来包容,只会换来变本加厉。请牢记正确做法:

1.坚决拒绝,勇敢说 “不”,学会远离危险环境;

2.第一时间告诉班主任、学校领导、父母;

3.保留聊天记录、录音、视频、伤情照片等所有证据;

4.情况严重及时报警,寻求法律保护。

如果你是【施暴者】

一时的冲动逞强,换来的是终身的遗憾。校园欺凌不仅伤害别人,更会毁掉自己的青春:不良记录留存档案、影响中考高考政审、无法参军、影响未来就业,严重者留下犯罪记录。

如果你是【旁观者】

沉默也是一种纵容!不参与、不起哄、不看热闹、不传播欺凌视频。及时报告老师、安抚被欺负同学,你的一次举手之劳,就能守护一个少年的青春。

检察官寄语

少年意气,当坦荡正直,而非恃强凌弱。真正的勇敢,是保护弱小、坚守善良,不是欺负同学、逞强斗狠。

愿每一位少年:不做欺凌的施暴者,不做懦弱的受害者,不做冷漠的旁观者。以法为盾,向阳成长!

责编:左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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